如果遇到检查乙肝项目的企业如何举报
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修订的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规定 用人单位招用人员除国家法律 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乙肝病原携带者从事的工作外不得强行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体检标准 违反规定的 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对当事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也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举报体检医院 因为按照原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乙肝项目检测的通知的规定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在就业体检中 无论受检者是否自愿 一律不得提供乙肝项目检测服务 对非就业体检 受检者本人主动要求进行乙肝项目检测的 医疗机构除应当妥善保存好受检者签署的知情同意书外 还应当制发独立于常规体检报告的乙肝项目检测结果报告 对违反规定的 一律要予以通报批评 并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 对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予以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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