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男方一次给清抚养费,孩子跟了女方,过了4年女方不要这个孩子了,让男方接走,怎么弄
离婚时,女方要孩子,并要求男方一次给清抚养费,男方给了,过了4年,现在女方突然打电话,说不要这个孩子了,抚养费也没有了,让接走
我觉得:发生此类问题后,你与前妻再行协商解决问题的可能性不大了。建议你:向办理离婚手续地的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庭起诉来解决这场孩子抚养权的变更以及你原先给付孩子抚养费的追讨和未来前妻应该支付你们孩子的抚养费吧,相信法院会公平解决此类案件的。
到法院变更抚养权,同时要求女方给予抚养费!
一是接回小孩子,毕竟是自己亲生骨肉;二是如果男方经济条件过得去,就不必在意已付的抚养费了。当然也可以通过起诉女方,要回她4年后的抚养费。
自己喜欢孩子就拿回来,抚养费问题可以起诉
可以把孩子接回来,孩子剩余的抚养费可以通过法律的途径要回来。
那么可以协商
巧了,我刚碰见一个人说离婚4年了,自己带着孩子,当初男方一次性给清了抚养费,现在又想让男方接走孩子。自己也很为难。
如果男方喜欢这个孩子,想把孩子接过来,那就走法律程序,通过法院把孩子的抚养权拿过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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