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宋代以后“不立田制”,这是否意味着中国封建农业部门确立了完全的土地私有产权?为什么?
宋代“田制不立” 是一个史学界公认的结论, 但是对其出处及内涵却有不同的看法。 笔者在对前人讨论的基础上指出:“田制不立” 应该是宋人自己的总结, 而且应该就出于官方史料当中。对于“田制不立” 一词的含义, 前人多认为其与“不抑兼并” 内涵相同, 或者认为其实际上是指差役平均问题。 笔者认为前人观点多有道理, 但是“田制不立” 最基本的内涵应该是: 地权明晰。 即明确土地的真正所有者, 并在此基础上平均负担义务, 而与所谓的“土地兼并” 并无直接关系。 关键词: 田制不立; 土地兼并; 差役; 组织; 地权明晰 杨际平、 耿元骊、 薛政超诸位对宋代“田制不立” 一词的来源及其内涵进行了交流。1笔者不揣浅陋, 也想参与一下讨论。 一、 有关争论回顾 关于宋代的土地制度,“田制不立”,“不抑兼并” 是一般总结性看法。 对此, 杨际平先生认为“田制不立” 这种说法, 从史料来源上看, 应为元人说法, 而非宋人自己总结。 杨更明确提出:“说宋代‘田制不立’ 者, 是《宋史》 的作者脱脱等人, 而不是宋人。”2 耿、 薛二位几乎同时提出反驳意见(2009 年), 而且所举史料相同。 如均举出[宋]王应麟《玉海》和马端临《文献通考》 二书予以批驳, 认为“田制不立” 应为宋人自己之总结。 薛之阐述尤其清晰。“可见《玉海》 与《宋史》 同抄自宋《国史· 食货志》, 前者为简略, 后者要详细, 但都有‘田制不立’ 一句, 应是宋《国史· 食货志》 作者对乾兴元年上封者所言的概括。” 耿也认为: “ 《文献通考》 的成书年代大约在元大德十一年(1307 年), 最初刻于元泰定元年 (1324 年),《宋史》 则在至正三年(1343 年) 诏修, 至正五年 (1345 年 ) 修成 ,《文献通考》所引述的只能是宋代的国史, 不能是《宋史》。 所以, 把‘赋役未均, 田制不立’ 的提法算在元人头上, 似有失考详;‘田制不立’ 乃是宋《国史》 作者归纳上奏者原文时候所提炼出的观点, 是对别人文章的概括。” 但是杨不同意上述二位之意见, 并进一步分析认为:“……但王应麟之《玉海》 因生前未脱稿而失, 后复得之, 中多阙误, 其后人王原“考究编次” 该书, 自应包括补阙在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