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十三冶的职工,97年工作,原户口及保险在太原,户口07年到天津在中冶天工并参保,2020离职到南京
我原来始十三冶的职工,1997年工作,原户口及保险在太原,户口2007年到天津并在中冶天工并参保,2020离职到南京任职,退休后退休金在哪儿领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国办发〔2009〕66号第六条,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
你到南京就业时如果天津中冶天工参保的没有转移,退休后在天津领取养老金。如果天津的已转移到南京并在南京缴费满10年,在南京领取养老金。在南京缴费不满10年,因在太原已缴纳了10年(1997-2006年)所以在太原领取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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