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是什么意思
中共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第五十二条 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制度。
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的亲属关系为: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有上列亲属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
如果报考的职位,当你录取任职以后,与上述规定的某种情况相符,就构成了回避关系,不能报考。就是这个意思。
举个例子来说,父亲在某局当局长或者副局长,儿子或者女儿就不能报考这个局招聘的岗位,因为一旦录取以后就构成了回避关系。
供参考。
你好,很开心为你解答~
如果你录用后与所在单位人员构成回避关系,那这个职位就不能报考。回避关系: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让你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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