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咋骗了,报案了没人管呢?
2019年被一个黑的外汇投资平台咋骗了122万,2019年11月17号到派出所报案后,就没有消息了,骗人的微信账号和黑平台依然在活动骗人,难道,老百姓的事没人管吗?依然在咋骗一百多万够不够立案标准,为啥就是不立案侦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已经构成立案标准,如果警察不予立案,可以到当地检察院投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1年2月21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12次会议、2010年11月24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一届检察委员会第49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4月8日起施行。2011年3月1日为依法惩治诈骗犯罪活动,保护公私财产所有权,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结合司法实践的需要,现就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第一条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条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这很正常啊!黑平台给政府纳税,没后台的人能开黑平台吗?!你既然知道自己是老百姓,就什么都不要说了,没人提老百姓办事!
如果公安机关不立案,可以要求其出具不予立案的相关凭证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