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婚前购买的房屋,在服刑期间女方私自办理了共有,该怎么保护男方利益
《物权法》第19条规定“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有错误的,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登记机构予以异议登记的,申请人在异议登记之日起15日内不起诉,异议登记失效”。《物权法》第33条还规定“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
向登记机构提出异议,要求撤销共有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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