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纠纷庭审采用简易程序,庭审后到法院短信告知案件审理结束,多久法官下达判决书
今年8月25日原告向法院提交起诉书,10月17日法院采用简易程序庭审,11月25日,法院短信通知原告案件已经审结,原告打电话询问法院判决书什么时候下达,电话却打不通了。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
简易程序有法定的适用范围。根据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的派出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时适用简易程序,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案件除外: (一)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 (二)发回重审的; (三)共同诉讼中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人数众多的; (四)法律规定应当适用特别程序、审判监督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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