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购买房子一方产生诉讼纠纷离婚后房子被查封吗
一方产生的纠纷是哪种纠纷?如果构成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这一方应当承担民事赔偿,那么即便采用离婚的方式,也不能规避被强制执行,离婚,并不能用于躲债,如果被法庭认定为恶意规避债务,仍然会被强制执行。
规避执行是指负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当事人,或与案外人串通,采取表面合法的手段或者利用法律的漏洞,转移、隐匿财产,或者对法院执行设置障碍,制造无履行能力的假象,它是一种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发生的貌似“合法”的逃避履行债务的不诚信行为。
规避执行类别:
(一)主体隐匿。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执行行为失去作用对象。
(二)转移、转让、隐匿财产。财产规避是规避执行的直接方式。手段多极为隐蔽,财产规避被发现的比例不高多发为被执行的自然人将财产转移至他处隐藏;变卖财产转移价款;夫妻协议离婚,财产转移至非当事人一方;财产登记在他人名下,自己实际控制和使用。公司、企业通过关联交易、体外循环、财产混同、假清算、假破产、消极年审、开立多头账户、串通银行高管款项“挂留待结算账户法”、“固定资产不入账法”等方式,规避执行。
(三)滥用诉讼程序和执行救济程序。规避执行者提出执行异议、复议申请,目的是解除查封、冻结、扣押等执行措施,一旦执行措施被解除,即着手转移、转让财产;一些被执行人串通案外人,倒签买卖合同日期,伪造交易凭证,提出案外人异议,被执行法院裁定驳回后,提起案外人异议之诉,目的是转移财产。滥用执行和解程序、虚假诉讼、虚假仲裁。
(四)设立权利负担。在财产上设立承包经营权、租赁权、担保权等权利负担。但在司法实践中离婚逃债的主要途径有两种:即通过法院调解离婚和自行达成财产分割协议,通过民政部门离婚。
假离婚逃债规避执行行为应符合的条件:
(一)被执行人必须有离婚逃债的行为存在,即被执行人实施了旨在逃债的违法行为,它是一种违法行为。
(二)该行为发生在债务产生后,包括债务产生后诉讼前、执行法律文书诉讼过程中及法律文书生效后。
(三)行为必须是被执行人故意所为,故意隐瞒债务,未征得债权人的同意,财产分割明显不公平。
(四)行为人必须是实施离婚逃债行为的人。
(五)其处分财产尚未被明确为执行标的,即不是法律文书中指定交付的财物、票证,也不是已被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是将来可能成为执行对象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