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出资成立一家公司,女方父亲是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法人,离婚时候公司的财产怎么分割
第一点,如果夫妻双方以共同所有的财产进行出资设立公司,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或妻名下的公司股份属于夫妻双方共同共有的财产,作为共同共有人,夫妻双方对该项财产享有平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但是如果婚前夫妻一方出资成为某一家公司的股东,婚后因股权所产生的收益属不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呢?这就是我们所需要注意的第二点,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以及《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五条的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夫妻一方婚前取得股权,婚后因股权产生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的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即除非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其承担公司债务是因为夫妻共同生活、生产经营所需,一般不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一)是双方均有经营能力且愿意继续经营公司的,可确定各自明确的股权比例,严格按照《公司法》的要求行使股东的权利;
(二)是双方都不愿意再经营公司的,可将公司进行清算,对公司的剩余资产进行分割;
(三)是一方愿意继续经营,另一方想退出的,退出方可将自己的股份转让给经营方或第三方持有,以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
按股份分的,当领导是没有用的事
按股权比例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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