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单位将工程转包给他人,中标单位对他人赊欠的工程材料欠款应否承担法律责任
不应当,这是不同的法律主体各自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根据《合同法》、《建筑法》、《招标投标法》的规定,承包人在承接建筑工程后,可以依法将部分建筑工程的转包出去的。因而,承包人是可以将建筑工程转包给其他人。
但是建筑工程存在以下行为时,就是属于违法转包行为,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或建筑工程合同明确不许转包的。
2、承包人将全部建筑工程转包,或者全部工程肢解转包的。 《建筑法》明文规定,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招标投标法》也有规定,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所以,承包人不可以将全部建筑工程转包,否则,属于违法行为。
3、承包人将建筑工程转包给无相应资质单位的。 按规定,施工单位承接建筑工程的,必须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否则就会违反法律规定,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其签订的建筑工程合同,也会因违法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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