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被告欠我1515726元,2015年1月5号借-2016年5月18号判决,至今未回一分欠款,
2015.1.5-2016.5.18判决之间计息是498168.56元,到2020.12.5号,请问利息是每年翻一倍,还是一次性翻一倍呢?
你到2018年5月18号之前申请过强制执行吗?还有就是对方是有钱不还还是真的没钱没财产执行还是转移了财产?利息的话判决书中关于利息和延期支付的利息都写明了,如果没有写还是按照你们原来的利息,延期支付的利息你们可以再约定或协商,不成再起诉。具体情况和未尽事宜你可以私信我详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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