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父母第一次见面订在酒店吃饭,男方给女孩包了红包。如果以后没在一起,红包用不用返还?
第一次吃饭应该事父母见面的吧 有的地方叫看家 定亲,如果没结婚的话 其实相处时间不久 我个人觉得给的话 比较好 因为不要因为一个红包 让人家在后头嚼舌根子 再说了 不可避免的的有这样的人存在 即使给了他们要不要那是他们的事 退不退回去是我们做事的方式,
我觉得:这要具体情况具体对待。如果那红包如果是男方自愿给女方的属于赠予的性质,即便以后他们并没有结婚,那个给出的红包也无需返还的;如果这个红包数额很大而且具有确定婚姻的意思,如果因为女方的原因而形成了事实上的“悔婚”这个做为订婚彩礼意义上的红包是应该退还给男方的。
如果男方要女方归还,那就必须归还,不归还就犯法了
一般情况下是要还的,毕竟这也算正式的见面礼了。
如果红包不多应该就不用还了,很多的话还是主动返还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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