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法释〔2020〕26号第十四条
求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法释〔2020〕26号 第十四条人民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后,当事人增加诉讼请求的,如该诉讼请求与讼争的劳动争议具有不可分性,应当合并审理;如属独立的劳动争议,应当告知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是否属实???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是2020年12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5次会议通过的,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十四条人民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后,当事人增加诉讼请求的,如该诉讼请求与讼争的劳动争议具有不可分性,应当合并审理;如属独立的劳动争议,应当告知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是属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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