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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年前当事人突发精神疾病,曾经在网上发表了某些精神失控状态下的谣言,经过几年的专业治疗,已经康复。在病情已经康复之时,因旧案被以寻恤滋事罪刑事拘留68天,家属送去的正在连续服用的巩固康复期的精神专用药被看守所扣留,说是“为了对被羁押人负责任,不能随便用药”。 这般中断连续用药的做法肯定是违背伦理的,那么是否合法呢?敬请法学专家指点迷津,叩谢!
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正常,有疾病可以通过看守所医生开药,特殊的药经过同意才能带进去。
但应该是逮捕后68天吧,拘留应该不会那么长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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