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本人同意公安局可以把本人被骗的事情做成反面教材的宣传标语张贴宣传吗
因网络被骗报案后 派出所在后期的防诈骗宣传中 未经本人同意 把本人的事情以姓名+某某的形式做成反面教材标语 张贴在本人所在的小区 合理吗
答:出于宣传防骗的目的,公安部门只要使用的不是本人真实姓名、本人像片、本人详细住址就不构成侵权,是可以的。否则就是侵犯姓名权、肖像权,可以投诉、上告。
1.如果是这种情况,不存在和不合理的问题;
2.如果你有异议,可以向他们反映
姓名+莫某是什么意思?应该是姓氏加某某吧,这种很正常,也很正能量啊。为了防止大家被骗,而且没有披露您的信息。实质上也是您自己担心,只要不是您或您家人宣传出去,仅凭公安的宣传根本没人知道是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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