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法律界的高手:你们好!有问题咨询下大家,大致情况是这样的:
我于2013年入职,2020年12月31日离职,按照公司正规流程辞职。公司原本扣了我们40%的奖金,说到年底发,到年底,其他在职人员都发了,之后我打电话咨询原公司人力资源主管,他说我离职了,不给我发,我还能要回来吗?还有就是在职的都发了双薪,因为我离职了,双薪也不给我发。非常感谢
题主的“问题”关键在于在开始进入该公司的时候,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书”内的相关条款的具体规定是何而定了,若在该劳动合同书中的条款中明确的注明了“发放薪资和奖金”等内容均与公司其他人员享受相同的待遇,这样的条款内容,题主现在就可依照该劳动合同书,到当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法院、劳动监察部门等单位去投诉,去维权即可,通常都会获得较好的结果。
若,在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书的时候根本就没有注意这方面的内容,该如何对待本人的工资待遇、劳保待遇、福利待遇等,均由该公司按照其规定执行,那么,题主在已离职的前提下,还想享受相关的待遇,通常也是不可能的了,于法无据的。劳动合同书就是最基本的法律依据。
劳动者在入职前,必须在签订劳动合同时,认真的了解相关的条款内容,确认符合自己的意愿才可以签字的,这是为后续的个人维权提供了最基本的维权依据,注意保管好该合同。
热门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