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离婚,子女抚养费不用给可以吗?
父母离婚,女方在离婚协议书上写称不给子女抚养费。(儿子已成年,女儿未成年)
之后就可以不用抚养费了吗?
不会违法吗?
离婚之后,一方当事人拒绝支付离婚协议约定的孩子抚养费,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可以凭离婚协议直接法院起诉这一方当事人,可以同时申请先予执行,不需要等到庭审结束。 《婚姻法》: 第四十八条 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六条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 (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
无效条款,违法法律强制性规定。
对于未成年女儿的抚养费必须支付,但是对于成年儿子是不存在抚养费的问题的。
首先,这里约定的不用给不是不承担,而是男方愿意承担女方承担的部分。
其次,对于子女来说,他可以向双方主张抚养费,包括认为过低或没有实际得到抚养费,比如由祖父母照顾,实际没有人管
1.这个协议是违法的;
2.法律规定,父母对于子女有抚养义务和责任(对于未成年人而言)不管离婚还是其他情况;
3.如果男女双方另有其他附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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