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是房子质量问题,一直在维修,房子实际上并没有交付给我,我需要补交物业费吗?是全额补交吗?谢谢!
开发商是19年12月通知我收房(精装房),验房时发现卫生间阳台漏水、墙砖空鼓等质量问题,就没有办理收房手续,开发商从2020年3月开始维修至2021年2月。我现在去物业办理交接,他们说要从19年12月补交所有物业费。谁能帮我解答一下,由于是房子质量问题,一直在维修,房子实际上并没有交付给我,我需要补交物业费吗?是全额补交吗?谢谢!
因质量问题至今没有修理好,使业主无法进房,责任是开发商,物业应该找开发商交涉物业费一事。因为前期物业是开发商的儿子,老子给儿子吃饭,当儿子的那有什么话说,发过来物业还要拍开发商的马屁,处处护着开发商忽悠业主,今后还要靠开发商吃饭,多多给物业公司楼盘。
在与物业或者开发商交涉时必须有记录,时间·地点·内容·人物都要一一备案,以防今后发生法律纠纷。
物业收取物业费 是正常的,但是业主没有办理入住手续就不能收取物业费,俗话说:一手交钱一手交货,道理就这么简单。
开发商对房屋的保质期是五年(从竣工之日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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