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原公司任职业务期间(没有签署劳务合同),以其他公司的名义接原公司客户的订单,后被原公司知道经调解
我在原公司任职业务期间(没有签署劳务合同),以其他公司的名义接原公司客户的订单,后被原公司知道经调解达成和解签署了和解保证书,双方都有签字画押这种,但是现在原公司打算违约要继续控告我
当时已经签署了和解协议 事情也就已经解决了 只要之后没有再发生类似事情 原公司就没有权利再追诉 就假如你犯了事 被判刑了 刑满释放后 法院怎么可能再以同样的理由判你罪呢 所以 你可以完全不去理会原公司的控告 即便到了法院 你只要拿出原来的调解协议书就OK了 原公司的控告也不会被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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