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房承租人自杀死亡后,继承人是否需要赔偿
未必。
对于房屋贬值损失的认定,应考虑“损失”是否实际发生?损失金额是否确定?自杀事件发生后,房屋的结构及设施等并未发生任何损害,其使用价值亦未降低,最重要的是,房东也未将该房屋实际出售,其所称的“损失”仅仅体现为一种主观上的可能性,目前并未实际发生,不能构成法律上认定损失的基础。目前并无证据证明自杀行为对房屋造成实际价值贬损。因果关系是加害行为与损害之间必不可少的链条。“损害后果”只是一种主观可能性,并未实际发生。故从相当因果关系的两个组成部分来看,房屋贬值损失与自杀行为间并不存在侵权法要件中的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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