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北京上过班,交过保险现在回沈阳了,在北京交过的保险咋办?
工作期间 可以全国转移保险
新年伊始,国家出台新政策,养老保险可跨省转移,保险跟着人走,终于把社保由“地方粮票”变成了“全国粮票”。
而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移的暂行办法出台之后,东莞参保人的各种疑问都涌了出来,如何转移?需要哪些资料?成了大家问得最多的问题。昨日,市社保局公布了跨省转移的具体操作办法,解答了这些疑问。
市内 在本市换工作 不需办理转移 市社保局工作人员表示,如果在本市范围内变换工作单位的话,那么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只要新用人单位办理参保手续后,就可以直接接续原有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如果暂时未找到新工作,没有新的转移接收单位的话,参保人员则需要办理停保手续。
工作人员表示,参保人个人不需要另外办理这一手续,参保单位会有相应的社保专员办理。
省内 转移政策还没确定 对于跨省转移以及本市停保等问题,社保部门都进行了相关的解答,但是省内如何转移仍然是众多参保人关心的问题。 不过昨日社保部门表示,省内转移政策需要什么资料,具体如何转移仍未确定。
另外工作人员解答,整个转移的过程将在45天内完成。在办理的流程中,在新就业地参保,本人只需要提出转续关系的书面申请,其他的审核、确认、跨地区转续等程序,都由转入地和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之间沟通协调办理。这样就避免了参保人员因办理转续关系而在两地往返奔波。
跨省转移三步走
1、参保人持有效身份证原件到参保地的社会保障分局打印《基本养老参保缴费凭证》一份;
2、参保人在新就业地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携《基本养老参保缴费凭证》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没有重新就业参保以及男性年满50周岁和女性年满40周岁并到非户籍所地就业参保的,由原参保地保留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3、由参保人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向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待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收到接收函后,直接办理转移接续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