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调解公民之间的纠纷,构不构成“见义勇为”?
之前在网上看到的一个新闻,具体细节忘记了甲60岁,乙50岁,丙30多岁, 甲之前生病,乙是甲的医生,甲与乙因为治病费用发生纠纷,甲乙二人在公园吵架,丙路过公园看见,过去调解二人纠纷,但是丙似乎构成“拉偏架”的行为,结果2天之内甲被气死了,甲的家属将丙告上法庭,认为丙存在过错,丙面对新闻记者表示自己调解甲乙纠纷的行为属于“见义勇为”,但是甲乙二人并未动手打架,只是单纯的争吵调解纠纷的行为在法律上构不构成”见义勇为“? 二人吵架在法律上构不构成”伤害对方“?
在现实生活中把气死人,到底要不要承担责任,这种要根据行为人的过错和性质来认定,这里面可以分为三种情形。
第一种情形就是说行为是有过错,而且过错是有明显要故意伤害或者是奔着故意气死人这个目的去的。那么这有可能就会承担刑事责任,这个性质就是不同的,你明知对方有这种疾病,身体虚弱,而用这种言语或者是行为这种方式去故意去气对方的,那就是故意杀人或者是故意过失致人死亡罪,有可能涉嫌这个罪名。
第二种情况就是说也是故意的,但是并不是以把人气死为目的的这种就是民事法律范畴的一个侵权责任。
第三种就是没有任何动机,也没有过错的行为,那么就不承担任何责任,只是在道德上可能会受到良心的谴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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