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其中一个合伙人身故,合伙人身份是自动灭失吗?如果合伙公司产生债务,合伙人的家属承担责任吗?
根据《合伙企业法》第五十条规定,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对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享有合法继承权的继承人,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从继承开始之日起,取得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企业应当向合伙人的继承人退还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
(1)继承人不愿意成为合伙人;
(2)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该继承人未取得该资格;(3)合伙协议约定不能成为合伙人的其他情形。
合伙人的继承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合伙企业应当将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退还该继承人。所以,合伙人的合法继承人成为合伙人的前提条件是合伙协议有规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关于合伙企业债务:有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合伙资产不足时,要用其个人财产(死后为个人遗产)承担。根据继承法上的限定继承原则,继承人在继承财产的同时也要承担被继承人的债务。因此如果其个人财产(即个人遗产)偿还合伙债务后还有剩余10万,则这10万继承人有权继承。如果遗产不足还债,继承人还要贴钱还债。继承人放弃继承后,就丧失获得遗产的权利,当然相应的也没有替被继承人偿债的义务了。
合伙人身份看身故家人怎么办,如果继承合伙人财产,那么产生的债务就要承担,如果不继承,不用承担。合伙人的股权也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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