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亡母健在,农村宅基地怎么分配继承?
23年前,父亲去世了,现在母亲还健在,(当时农村宅基地原来在父亲名下,不知为什么变成母亲名下了。)父母有3子女,1女儿和1儿子是城市户口,小儿子拾农户,现在小儿子私自带上母亲立下遗嘱,宅基地100%归属小儿子的儿子(也就是母亲的孙子),所立下的遗嘱内容和母亲的主要意愿完全截然不同。请问大儿子和女儿怎么才能争取法定继承?谢谢
我国《土地管理法》第62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宅基地是按户分配的,当该户村民家庭成员一人或者几人死亡,宅基地的使用权由该户其他村民家庭成员继续享有;当该户所有村民家庭成员死亡,该户的宅基地使用权即随之消灭,因宅基地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不是该农户的个人财产,而宅基地的使用权具有人身属性,故该户宅基地的使用权应由集体经济组织收回,重新分配,不能作为遗产继承。但宅基地上的房屋是可以继承的,这在实践中就发生了冲突,各地法院判决也不一样。 希望对你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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