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按揭购房,婚后夫妻共同清偿贷款,在离婚诉讼中作何处理
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房屋预售合同的买受人为该方且产权证登记在该方名下的,该房屋属于其个人财产。另一方婚后参与清偿贷款,不改变该房屋为个人财产的性质,但对以夫妻共同财产或另一方个人财产清偿的贷款部分,离婚时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对另一方给予合理的补偿。
双方就补偿问题达不成协议的,可以参照该房屋的市场价值,按另一方的出资比例(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的贷款部分,各占一半出资额)计算一方应支付给另一方的补偿数额。” *
婚前个人按揭购房的,这个房子是属于个人的婚前财产,但是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钱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如果离婚的话是可以分已经偿还的共同还贷的钱中的一半以及房屋增值部分的一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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