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职人员养老保险人个账户没有记录,实刑出来后记缴费年限吗?
事业单位呆了近30年,后犯事判了实刑,出来后到了私营企业,原事业单位个人账户只有医保记录,没有养老记录,到退休年龄养老这块缴费看限怎么计
《劳动保障部办公厅对“关于除名职工重新参加工作后工龄计算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劳办发[1995]104号)和《四川省劳动厅转发〈劳动保障部办公厅对“关于除名职工重新参加工作后工龄计算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的通知》(川劳险[1995]38号)规定:“应以各地实行职工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时间,作为除名职工计算连续工龄的起始时间。”将两个文件结合起来执行,即除名职工计算连续工龄的起始时间为当地实行职工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时间,被除名职工在此期间缴纳了养老保险费的,应当计算为缴费年限;没有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不能计算为视同缴费年限。被除名职工在当地实行职工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之前的连续工龄不能视同缴费年限。判了实刑应该按照除名处理,在除名前已缴纳了养老保险的计算工龄,没有缴纳养老保险的,不能计算工龄。你出来后到了私营企业工作,原单位只有医疗保险记录,没有养老保险记录,应该是没有缴纳养老保险,事业单位缴纳养老保险是2014年10月开始的,你如果是在2014年10月前除名的,到退休年龄时不能计算缴费年限(工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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