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06-30 00:56:07 99次访问
宋为加强控制地方而置于各州、府,辅佐知州或知府处理政务,凡兵民、钱谷、户口、赋役、狱讼等州府公事,须通判连署方能生效,并有监察官吏之权,号称“监州”。明、清各府置通判,分掌粮运、水利、屯田、牧马、江海防务等事。清各州另有州判,分掌粮务、水利、防海、管河等事。
宋太祖为加强对地方的控制,派文臣担任各州县的长官,为防止知州权力过大难以控制,宋太祖设置了分解知州权力并监督其行为的官职通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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