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是否可以用老板个人银行帐户收款?
答:小额零星的现金收款当然可以,但是今天要讨论的不是小额现金交易的收款。而是超过现金管理规定,需要通过银行转账方式的情况,特别是开具专用发票的情形。个体工商户的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发票开具方须收款方一致时,受票方才能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否则进项税不予抵扣。此种情形下的个体工商户须以对公帐户进行收款。那么个体工商户的对公帐户能否就是老板个人银行帐户呢?根据2003年9月1日起施行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规定:有字号的个体工商户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名称应与其营业执照的字号相一致;无字号的个体工商户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名称,由“个体户”字样和营业执照记载的经营者姓名组成。所以,个体户银行结算账户≠个人银行结算账户。除了一般纳税人开具专用发票的情形,是否小规模纳税人开具普通发票的情形就可以用个人银行帐户收款?请参考《与老板说税》第496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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