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责任保险与雇主责任险有什么区别
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责任保险与雇主责任险有什么区别
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责任保险与雇主责任险有什么区别:
雇主责任险:只是雇主一种转移责任的保险方式。与职工无关。
指被保险人所雇佣的员工在受雇过程中从事与保险单所载明的与被保险人业务有关的工作而遭受意外或患与业务有关的国家规定的职业性疾病,所致伤、残或死亡,被保险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劳动合同应承担的医药费用及经济赔偿责任,包括应支出的诉讼费用,由保险人在规定的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的一种保险。
第三条 在保险合同期间内,凡被保险人的雇员,在其雇佣期间因从事保险单所载明的被保险人的工作而遭受意外事故或患与工作有关的国家规定的职业性疾病所致伤、残或死亡,对被保险人因此依法应承担的下列经济赔偿责任,保险公司依据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在约定的赔偿限额内予以赔付。
职业责任保险:亦称 “职业赔偿保险”。
承保专业技术人员因职业上的疏忽或过失致使合同对方或其他人遭受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依法应承担赔偿责任的保险。其承保对象,包括医生、会计师、建筑师、工程师、律师、保险经纪人、交易所经纪人与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一般由承保对象从事专业技术服务的单位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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