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带几个人工厂做事,工厂欠一万多、起诉法院以什么标题立案
我带几个人工厂做事,工厂欠一万多、起诉法院以什么标题立案
您带人去工厂做事,显然是劳务关系或者承揽关系,不是劳动关系。工厂拖欠支付劳务费,直接向公司索要,如果拒绝,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也可以向当地劳动部门反映,或者向劳动部门申请仲裁。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如果采取民事诉讼的途径解决,案由是劳务合同纠纷。对于法院来说:
对于农民工工资案件,在立案时应当认真审查,区别对待。对于农民工已经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或者事实劳动关系比较明确的,应适用《劳动法》的规定予以调整,纳入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范围,按照劳动争议的处理程序严格审查立案;对于农民工没有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没有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或者虽然签订书面合同,但用工者不具备用人单位资格的,可以认定为农民工与用人单位(用工者)之间存在劳务合同关系,将该类案件案由定为劳务合同纠纷直接受理。因为从农民工与用工者之间的法律关系分析,二者更符合劳务合同关系,而非劳劳动合同关系。
拖欠薪资问题属于劳动纠纷,直接找劳动局处理的。
下一篇:劳动法离职
热门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