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是谁创建的行业?
为什么物业收费没有税务发票?这样合法吗?有相关部门管理吗
题主看来将“物业管理”工作太理想化,具体化了。
其实,物业管理工作自从私有制发展到一定程度后,就应运而生了,古时的“物业管理”远较现在的“理念”扩大的,无论是皇家,还是庄园主,哪怕是地主和钱庄老板,都或大或小的有“物业管理”工作委托“非家人”进行运作的。较常见的就是“地主和钱庄老板雇请的管家和相应的奴仆和长工”,他们的“业务”远较现在的“物业管理”为多的,也细致得多的。皇家的物业管理部门就是“内务府”。
这是一个久远的行业了。至于题主谈到的问题,与“物业管理的创建”应当是没有关系的。
是否“合法”?呵呵,其设立必须符合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因此,正规的“物业公司”应当是合法成立的,其上级主管部门不但受“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的管理和制约,也受当地的街道和社区的管理和制约,还受“业主委员会”的直接管理和制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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