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历史原因,跨省购买社保重复了,2021年需办理退休,请问怎么选择退个人负担部分社保?
本人,于1991年在重庆参加工作,购买社保,在1995年下岗,自已承担最低档全额缴纳社保,至到2010年才得到办停处理,但是,本人在东莞工作的单位,于2018年购买最低档社保,2021年12月底办理退休,请问知识强的网友:怎么选择退个人负担部分社保更好利于领退休金,退重庆缴纳个人部份还是退东莞缴纳个人部分呢?敬请网友给个建议,感谢!
养老保险缴费是累计计算的,你1991年在重庆工作,缴纳养老保险,1995年下岗,自己缴费到2010年,2018年又在东莞工作缴纳养老保险,1991年至2010年是20年,2018年至2021年12月是4年,你退休时可以按照缴费24年计算,不要退个人负担部分,如果退了个人负担部分等于退掉了缴费年限,要少领取养老金,是不划算的。你现在的户口在东莞,退休是在东莞办理的,在重庆缴纳的是转移到东莞后合并计算养老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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