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三月份入职工作,当年十月份才开始缴纳社保怎么办,找不到合同了怎么办?
因当年太年轻,我现在入职时需要计算工龄的时候才知道是要按照最开始缴纳社保的时间计算的,我最初始缴纳社保是2017年10月份开始,但是我是在2017年3月份入职工作,试用期2个月,当年5月份开始签订了劳动合同,但是我现在找不到合同了怎么办?但有当年的建行工资卡转账记录。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让之前的单位给我把2017年3月-9月的社保补缴吗?
你好。1.《劳动合同法》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阅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影响劳动合同的订立。2.《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约定了试用期限的标准。3.你手上有工资发放记录,再加上一些工作痕迹,足以证明你与单位的事实劳动关系。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第六十三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要求补缴社保是行政行为,仲裁不受理。应到社会征缴机构或劳动监察部门去投诉国。
可以去当地劳动仲裁申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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