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在公司做事20年,老板没有买保险,并且把公司卖了,没有补偿给工人钱,合法吗
员工在公司工作了20多年,老板没有买保险,没有节假日,没有定合同,最后把公司卖了高价,没有补偿给工人钱,请问合法吗?
不合法。员工可以要求老板补缴社会保险,按照劳动法的规定节假日加班支付双倍工资,按照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老板“卖”公司,不存在给工人“补偿”钱的问题!!
所谓“卖公司”,是老板把自己的股份转让给别人。这是别人接替他当公司新老板。公司还在,只是老板换人了而已。而老板转让股份的行为是合法的商业行为,至于转让过程中赚钱还是亏钱,都与工人无关。
工人是公司的员工,而不是随时可以更换的“老板”的员工。所以,公司没给工人购买社保,不与工人签订劳动合同,这都是公司违反法律的行为。
工人可以随时与公司协商或诉讼这事,法律会给工人满意的回答。
1.公司这样处理不妥;
2.你们可以依法维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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