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从母公司调整至子公司,又从子公司调回母公司,合同怎么处理
公司改签合同,部分员工原本由子公司A转到子公司B,后因特殊原因,又需要从子公司B转移回子公司A,子公司A中所有的劳动合同都还有留存且未到期,请问这种情况下子公司A是否还需要与这部分员工重新签署劳动合同?
集团公司与各个子公司属于不同的用工主体,在集团公司内各子公司之间异动工作,均需要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如果没有时间间隔,一般工龄应连续计算,劳动合同签订次数也连续计算。
如果是母公司派遣到子公司去工作一段时间的话,这只是属于暂时性的工作上的调动,劳动合同也无需专门的进行变更。
子公司属于独立法人,有两种方案:
1、原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工龄清零后,再入职子公司;
2、与母公司办理解除劳动关系手续,与子公司签订新的劳动关系开始时间即为原公司的劳动开始时间,或者在新签订的合同中,明确注明把原公司的工龄合并计算为子公司的工龄等具体条款,以免被公司忽悠。 若员工不愿意到新公司,则原公司可和员工协商解约,支付经济补偿金。
母子公司之间虽然具有千丝万缕的联系,但是,母公司和子公司实际上都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因此,一直在子公司工作,但劳动合同却在母公司的这种情况,对公司和员工本人来说都会造成一定的法律风险。而且,员工当初应聘的单位就是子公司的话,就不能由母公司和当事人去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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