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回执怎么办理
一、事项名称: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
二、事项类型:行政备案
三、设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十一条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企业办理报关手续,必须依法经海关注册登记。(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应当按照规定到所在地海关办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手续。
四、实施机构:属地海关各隶属海关
五、法定办结时限:即时办理
六、承诺办结时限:即审即办
十一、申请条件:
(一)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需以自身名义办理进出口业务的企业。
(二)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变更: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海关注册登记内容发生变更的,在变更生效之日起30日内。
(三)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注销: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注册地海关办理注销手续: 1.破产、解散、自行放弃报关权或者分立成两个以上新企业的; 2.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销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的; 3.丧失独立承担责任能力的; 4.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者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失效的; 5.其他依法应当注销注册登记的情形。
十二、申请材料: (一)申请材料目录 1.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变更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份数 纸质/电子 要求 1 报关单位情况登记表(详见附件2.doc) 原件 1份 电子 2.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注销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份数 纸质/电子 要求 1 报关单位书面申请报告 原件 1份 电子 需加盖企业行政印章并经法人签字 (二)申请材料提交 申请人通过登录“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标准版(网址:http://www.singlewindow.cn)“企业资质”子系统或“互联网+海关”(网址:http://online.customs.gov.cn/)“企业管理”子系统填写相关信息,并向所在地海关提交申请材料。
十四、办理形式:网上办理。
十六、审查标准:申请材料填写准确、完整、真实、有效。
二十一、办理地点:用户登录“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标准版(网址:http://www.singlewindow.cn/)“企业资质”子系统或“互联网+海关”一体化网上办事平台(http://online.customs.gov.cn)进入“企业资质办理”模块相关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