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宝应县射阳湖镇射南村,村民。我要反应情况,
首先,征收农村集体土地,一定是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个人或开发商是无权征收老百姓的土地。
第二,征收农村土地需要满足公共利益的要求。
第三,征收农村土地需要经过省级以上政府批准,基本农田等土地还需要经过国务院批准。
第四,征收农村土地应当进行公告。
第五,征收农村土地要给予老百姓合理的补偿。
按照《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征收土地方案依照法律被批准之后,需要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将批准文号、批准征地的机关、征收土地的面积、范围、用途以及征地补偿的标准、对征地补偿进行办理的期限和农业人员的安置办法等内容,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进行公告。
建议反映到该县的上一级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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