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中厂发生安全事故,两厂停产3个月,一方要求赔偿停产损失合理吗?
由于在某个大型的企业或企业集团中,各个相对独立的二级或三级厂矿企业企业多都是自我经营成本核算的,但又相互间有着紧密的工作联系,至于某厂(A厂)因“安全事故”导致局部停产,影响到另一个厂子(B厂)也连带停产,这样的情况是有可能存在的。到底“B厂”是否该向A厂寻求“停产赔偿”,则取决于该企业集团的内部经营管理的规定和财务管理的相关制度规定,不能简单的按照社会层面的方式来处理的,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能“简单的套用”社会观念来考虑问题的。
企业停产停业损失的计算:
1、以被征收房屋总体价值的一定比例计算;
2、按房屋面积计算;
3、根据经营收入、利润等指标确定;
4、按营业年限计算;
6、由评估机构评估。
【法律依据】
《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暂行办法》第三条
被征收房屋符合下列条件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给予被征收人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一)被征收房屋具有房屋权属证明或者经有关部门认定为合法建筑;
(二)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且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上载明的住所(营业场所)为被征收房屋。但在办理工商登记注册时提交了由经营者和房屋提供者签署的《临时住所(经营场所)使用承诺书》,承诺遇有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拆除其场所或经政府批准进行拆迁、以及要求恢复原场地使用性质时,不申请相应补偿的除外;
(三)已办理税务登记并具有纳税凭证。
热门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