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和李某结婚次年,李某将父亲赠与其个人的一套住房出租,获得租金5万元。这5万元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有
张某和李某结婚次年,李某将父亲言明只赠与其个人的一套住房出租,获得租金5万元。这5万元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有
不属于共同财产,仅属于李某个人。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该房屋属于“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虽然属于婚姻存续期间“受赠的财产”,但仍应当属于李某一方所有的财产。因此,李某个人所有的房屋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租金,应当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
最高人民法院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二十五条只规定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投资收益,是指将货币或者实物向企业投资以获取利润等收益,包括将货币或者实物直接投资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直接投资以及通过购买股票、债券等获得红利、利息以及价差等收益的间接投资。
本案中李某出租个人所有的房屋所得的租金显然不应当属于投资所得的收益。 出租房屋所得的租金不属于投资所得的收益,那么应当属于何种收益呢?根据民法相关理论,租金在法律上被称为法定孳息。孳息是指因原物而产生的额外收益。孳息包括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天然孳息是指原物按照自然性质而产生的收益,如果树的果实、牲畜的幼崽等;法定孳息是指原物依照法律规定而产生的收益,如租金、银行存款利息等。根据物权原理,孳息应归物的所有人或其他合法权利人。
所以,租金收入属于李某个人。
婚前个人财产,婚后出租获得的收益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主要是看婚后对房屋的出租是否投入了管理或者劳务。如果婚后投入了时间对房屋加以维护、修缮等管理的,租金应认定为经营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未对房屋进行过维护和管理,单纯的收取租金,则房屋租金应当认定为孳息,属个人财产。
是。虽然这赠与财产属李某个人财产,但其租金收入属于婚后共同生活收入,因此它的租金收入就应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了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