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总部在外地,我所在的项目部要解散,公司要将我调回总部,我不愿意去,公司因该给赔偿吗?
公司总部在外地,我所在的项目部要解散,公司要将我调回总部,我不愿意去,公司领导又给我介绍一个新工作,让我将公司的工作作为兼职,请问如果我去了新工作,公司这边还因给赔偿吗?(还有我们都没签劳动合同,只给买了五险一金)
作为劳动者 要有自我保护的意识 签订劳动合同是就业的基础 更是维权的基础 幸好你有缴纳社保 可以作为你工作的佐证 你的情况可以要求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并按一年本单位连续工龄给予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领导介绍新的工作 首先也应当要求与新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明确自己的身份 领导让你将原来的工作作为兼职 这里其实是个陷阱 如果你承认了 就意味着公司并没有与你解除劳动关系 也就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所以 也要搞搞清楚 自己的劳动关系究竟在哪里 应该与谁签订劳动合同 谁来发工资 交社保 如果劳动关系在新单位 那就要与新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不要再糊里糊涂只知道干活
你好。是否赔偿,取决于劳动合同的约定,如果劳动地点发生变更,而你又不同意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也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协商解除的,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违法解除的,可以要求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必要时建议委托律师代理调解或劳动仲裁。
你不愿意去,就不属于公司的责任了,当然它也可以同时终止你的一切赔偿约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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