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为什么清退超龄农民工
对于建筑工程来说如果是承包的新工程的话都是需要签订合同的,包括后期开始施工的话也是需要准备好相关的施工资质才能开展工作,所以签订的合同备案的话也是一个比较大的问题。那么,工地用超龄工人有什么处罚?下面就跟着找法网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工地用超龄工人有什么处罚
国家没有规定使用超过60周岁的人员是违法的,但是不能签订劳动合同,也不受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以及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的调整,也就是说,不能参加社会保险,发生工伤事故很难处理。
二、施工合同备案由谁办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合同备案)发包单位应当在建设工程合同签订的30日内,送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合同发生重大变更的,发包单位应自合同变更后15个工作日内,将变更协议送原备案机关备案。 同时,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第89号令)第47条规定“订立书面合同7日内,中标人应当将合同送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在施工过程中,各级政府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部门还要对工程建设的质量进行全面监督。日常中施工合同备案是由建设单位办理的,但也存在双方一同办理备案的情况。 三、工程施工合同扰民该怎么办 施工前充分考虑、评估施工扰民的程度与后果,采取必要工程技术措施尽量减少扰民,并划拨合理的补偿经费。进场施工前,应提前通告,并与可能会受到影响的村集体、居委会、业主委员会与居民进行有诚意的沟通与协商。 确定补偿标准与签订补偿协议时,最好取得所在村集体、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的理解与支持,并在这些组织的配合下签订协议、发放补偿金。补偿标准的确定应当考虑到当前的生活水准与物价,在法定标准上予以提高,以尽量满足居民的合理要求。在因居民受影响程度不一且无法采取统一补偿标准的情况下,为了防止居民互相攀比、毁约变卦,可以采取一对一协商的方式,必要时在补偿协议中加入保密条款。通过这些事前的预案与措施,可以将产生扰民纠纷的风险降到最低,从而避免在纠纷发生后再采取补救措施所可能要付出的高昂成本。
有些事情在法律上只能“一刀切”!!
比如对成年人的年龄,定义是“年满十八周岁”。
同样的犯罪,就差这一天,判决的结果就肯定有差别。合理吗?不合理,但合法!!
同样,在劳动权利上也一样。
不能使用童工,就是不能使用,没理由可讲。
不能使用老年员工,就是不能使用,也一样没有理由可讲。
老年人其实是社会重要的财富,只是不能再从事某些劳动岗位而已。
此时的老年人应该去做不耗费体力,而使用脑力的工作。
工地是比较危险和易发事故的地方,年龄大容易出事故,又因为没有不少因为各种愿意没有购买社会保险,得不到有效的赔偿和救治。
农民工达到退休年龄应该退休,享受养老待遇,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单位没有义务为他缴纳社会保险,如果发生工伤事故没有法律保障,所有费用需要单位承担,而年大力小,容易发生事故,工地又是事故多发地,为保障农民工的安全,减少单位损失,所以工地要清退超龄农民工。
法律规定。一般工地上的工种都是一些高危工种,年龄大的是不安全的,所以会清退。按理说,不应该清退,在招人的时候,就不能招超龄的民工,这是一种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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