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农村部为什么取消肥料备案登记?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对部分肥料产品实施备案管理的通知》,国家对大量元素水溶肥料、中量元素水溶肥料、微量元素水溶肥料、农用氯化钾镁、农用硫酸钾镁、复混肥料、掺混肥料等7类肥料的登记取消许可,改为备案:
一、目前已进入登记办理流程尚未取得肥料登记的肥料登记申请,办理流程自动终止。
申请人可与受理机构联系,取回已提交的申请资料。
二、肥料生产企业应当在相应产品投入生产前,将产品信息通过农业农村部肥料备案信息系统、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肥料备案信息系统进行备案。
三、生产企业进行备案时,应当在线提交产品技术指标等资料。
肥料登记备案工作人员应当对生产企业提交的需要保密的技术资料保密。
四、生产企业存在应备案而未备案情形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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