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原因无法取得采购发票,成本可以列支吗
因上游供应商被税局稽查,金税盘被锁,导致汇算清缴前无法取得采购发票,这部分采购成本可以税前列支吗,相关的税法条款有哪些
特殊原因无法取得采购发票,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还没有取得发票的,不能计入成本税前列支。税法条款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第六条规定,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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