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字:石油 更新时间:2022-05-05 16:45:07 101次访问
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单位不能向用气户一次性销售5个气瓶。根据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江苏省公安厅、江苏省交通运输厅、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四部门联合印发《江苏省瓶装液化石油气配送服务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七条规定,用户自提瓶装液化石油气一次不得超过2只15公斤气瓶。
相关标签:石油
下一篇:购买方开具销售折让红字信息表与收到供货商开具红字销售折让账务处理
上一篇:准备去客户公司喝茶,客户有事没去了,如何约下一次拜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