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取消特殊工种合法吗 - 爱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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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取消特殊工种合法吗

最近单位开会说只有国资控股超50%的才能报特殊工种,因我单位是股份公司,国资控股比例不到50%,以前的特殊工种全部取消。

单位合同解除特殊工种怎么办

争取赔偿。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者劳动合同,不因劳动者特殊工种有特别待遇,按辞退原因确定是否享有补偿。 一、劳动者有法定过错,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解除合同,没有补偿。造成用人单位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以主张赔偿部分损失。 二、劳动者没有法定过错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者没有法定过错,用人单位可以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和第四十二条规定解除合同,但应当按劳动者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经济补偿金,满半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支付,不满半年的按半年支付。 计算经济补偿金的工资,按劳动者解除合同前12个月平均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各种补贴和津贴、加班工资、奖金和特殊形下支付的工资。本人工资高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3倍的按当地职工平均工资3倍计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三、违法解除合同,应当支付赔偿金 用人单位解除合同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经济补偿金的二倍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单位取消特殊工种合法吗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第四十一条 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单位合同解除特殊工种而导致自己失业了的时候,劳动者认为单位的做法不合理的时候,完全是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进一步的维护自己的权益。面对单位合同解除特殊工种的具体情况跟实际的要求等,应该找华律网专业律师进行咨询下。

合法。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中长期从事特殊工种工作的参保人员,距离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男满55周岁、女满45周岁)不足3个月,且累计缴费年限已满15年的,可申请办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因国资持股比例不足50%,且不能实际控制企业的,不能算作国有控股企业,因此,不能继续享受特殊工种待遇。


特殊工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劳动部门只对80、90年代国有、集体性质等,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由于当时企业的劳动保护防护较弱,无法给员工提供适当的劳动保护而给予认定的。
当时企业如设有特殊工种,须向地市级劳动保障部门报送特殊工种名录、实际用工人数及在特殊工种岗位工作的人员名册及其从事特殊工种的时间。备案通过之后,员工到时才可按照特殊工种办理提前退休。


全民所有制企业和县以上集体企业的职工,在分别符合以下条件的可办理提前退休:
 

1.所从事的特殊工种必须属于劳动部和国务院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特殊工种的范围; 

2.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10年; 

3.从事井下、高温等工作累计满9年的; 

4.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8年的;
 

5.男性年龄需要满五十五周岁,女性年龄需要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以上的可办理特殊工种退休。

特殊工种是国家规定的,单位如果有特殊工种岗位的,无论是国资控股超50%的还是国资控股不到50%的都不会取消特殊工种的,你单位如果有符合国家规定的特殊工种岗位的,单位取消特殊工种是不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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