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向乙公司借款1000万元,存入银行,合同规定年利率为7%。已知同期同类银行贷款利率
甲公司向乙公司借款1000万元,存入银行,合同规定年利率为7%。已知同期同类银行贷款利率为5%。要求:(1)判断甲公司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请说明理由;(2)判断甲公司借款业务是否涉及增值税,如果不涉及请说明理由;(3)计算甲公司此业务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年费用总额;(4)书写取得借款和计提利息的会计分录。
(1)甲公司应缴纳印花税。《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印花税。 第二条,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 (一)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2)甲公司借款业务不涉及增值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甲公司向乙公司借款不涉及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所以不涉及增值税。
(3)《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2)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甲公司此业务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年费用总额。
1000×5%=50万元
(4)书写取得借款和计提利息的会计分录(单位:万元)
取得借款
借:银行存款 1000
贷:其他应付款—乙公司 1000
计提利息,按照合同7%计算1000×7%=70万元
借:财务费用 70
贷:应付利息 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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