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未足额缴纳,离职员工要求补缴
一员工自2015年至2021年3月在公司工作,每月社保按北京最低基数缴纳,每月工资单有显示。2022年7月员工到人社局要求公司全额补缴,请问是否过追诉期,企业应如何处理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的,在解除劳动合同后,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补交是可以的。
未交社保追诉期是多久
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对违反劳动法规行为的追诉期为两年;两年之外的违法行为,除非该行为处于持续状态,否则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没有权利管理。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20条规定: “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在2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查处。前款规定的期限,自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一般情况是这样的,具体的可以去相关部门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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