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省长信箱
请落实原省属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生活补贴。机关事业单位发放生活补贴后,我们这些人省属事业单位退休的老人反应强烈,要求单位亦按规定给我们发放补贴。但是单位回答是没有收到文件,虽多次向有关部门询问都无结果,近日,一些原省厅局事业单位退休老人也拿到了生活补贴后,更为迷惑不解、更加焦急。相信原省属厅局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给书记省长和有关部门的报告一定己经收到,反映的要求一定受到重视并己交代有关部门落实办理?翘首以待。 徐宾观、李国勤、陈汉
法律分析:实行职级工资制度的工作人员,退休时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基础工资和工龄工资按全额发给,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按60%计发;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基础工资和工龄工资按全额发给,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按40%计发。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人,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退休的,其退休费按本人原工资(含活的部分)的70%计发;工作年限不满10年退职的,其退职生活费按本人原工资(含活的部分)的50%计发。 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各种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报酬。 第四条 工资支付主要包括:工资支付项目、工资支付水平、工资支付形式、工资支付对象、工资支付时间以及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 第五条 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第六条 用人单位应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由其亲属或委托他人代领。用人单位可委托银行代发工资。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 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可以直接去信访局反应的
建议题主直接“福建省政府办公厅”去寻求“省长信箱”的具体情况才是较合适的方法,这个平台不是较好的“投诉”平台。类似题主谈到的情况,多不会有可信的结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