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继承问题
我母亲拿的拆迁款,是给姐姐保险的,后来拿出一部分母亲给我装潢用,母亲去世后姐姐要求我把这个钱拿出当遗产平分,可以吗?
不可以 一般来说 如果没有明确的说法(比如有协议约定这笔钱作为借款) 母亲给你的装潢费 其实是一种赠予 已经实施的赠予 并且没有撤回 取消 赠予款就不能作为遗产继承进行分配
首先要确认拆迁款是属于谁的,现在农村的房屋已进行了确权登记,是以家庭人口确权的,并发放了房屋产权证书。所以你母亲的拆迁款,房子确权证书是她一个人的还是你和你姐姐都在内的,如果证书上有你和你姐姐,还有父亲的,那就是四人共有的,不属于你母亲个人的财产,应该由四个人平分,在平分时你姐姐要扣除保险费,你要扣除装潢费。你母亲去世后只有她自己分得的四分之一减除赠与和消费后的余额为遗产,由你们三人继承。
如果产权证只有你母亲一个人的,但属于你父母的共同财产,是你父亲应该与他平分的,如果拆迁时你父亲不在了,是属于你母亲一人的财产。你与你姐姐是没有份的。你母亲去世后属于你母亲的遗产了,她给你姐姐的保险费和你的装潢费是她在生前给的,属于赠与,已赠与的钱是属于赠与人个人的了,不是遗产,是不能按照遗产继承的,所以你母亲的遗产应该要减除你姐姐的保险和你的装潢费,再减除你母亲所消费的钱,剩下的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没有遗嘱的由你们姐妹俩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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